今年年初的時時候,家裡有人過身了。處理完身後事之後,與家人再談該如何處理「他」留下來的財產,發現原來留下來的還不算是個小數目(當然不是跟小甜甜的相比),想到「他」生前的慳儉生活,令人會想,如果能力許可的話,是不是該對自已好一點呢?
自小我都沒有很好的儲蓄習慣,如果會有儲錢的諗頭,只是因為有想買的玩具而已。小學時試過連續18天都不花錢,就是為了想買一盒價錢剛好是18天零用錢的模型,也試過省下30天的零用錢,為了買一支有牌子的筆(小學時看到同學有一支名牌筆,自己又想要有)。出來工作後,就很少有儲錢買東西的情況了,反正現在買什麼都可以分期付款。
基本上,我現在每個月儲蓄的金額,只佔了我收入的小部份,因為我已經有買了一些月供式的基金和人壽保險,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儲存大量的現金。某同事曾經表示過,最理想的理財模式,就是當你去世的那天,剛好就是積蓄用完的那天,因為如果到死時還留有大堆金錢,也沒有用;相反如果死時欠下一身債,又會煩到家人朋友。對於他的想法,我也很認同。但亦有同事說,留下來的財產可給子女用,但我則不認為這樣是好的,我認為只要留下能夠讓子女能夠接受足夠教育的金額就夠了,我跟同事說,如果子女是生性、長進的,你留給他,他亦未必要,因為他有能力照顧自己,如果子女是唔生性的,你留多少給他,也只會給他「敗」了。
認識一些平常很「慳家」的同事,樣樣事都「精打細算」,我有時看不下去,會問「使唔使慳成咁啊?」,他會說「你唔覺得儲好了一個大數目,然後喜甚樣花便甚樣花不好嗎?」我說,「你現在使$100都死諗爛諗,要你使一百萬時你唔諗到頭都爆?」。事後想,我看像他有這樣理財觀念的人,會覺得他們很辛苦,但在他們來看,要他多花點錢,儲少一點,反他們就會覺得辛苦,所以還是算吧。
我不反對儲蓄,亦認為這是必要的,但對於儲蓄於收入所佔的百份比就不會訂得很高,因我認為錢主要是賺來花的,而不是賺來擺(儲蓄)的,這樣對才對得起辛苦工作的自已,如果有朝一日,某些原因(可能是重病、意外),儲蓄了大量金錢卻無機會花,真的成了「人在天堂、錢在銀行」的狀況,那就慘了。





